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获悉,2023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2件,同比上升17.8%,在所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类型中位居第2位。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建筑业市场总体竞争有序,但因“黑白合同”、挂靠、无权代理等情形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仅易造成合同双方利益损失,而且如果房地产等项目因案被查封、保全的,极易损害众多购房者利益。
最高检指出,这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黑合同”易引发工程款争议。实践中,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为规避监管、缴税等,选择签订俗称的“黑白合同”。“白合同”即中标合同,是双方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备案合同;“黑合同”则是变更中标文件记载的工期、价款、工程质量等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个别建设工程中,因存在明招暗定、轮流坐庄、围标等行为,双方签订了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或者多份“黑合同”,这些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均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但实践中,对于存在多份无效合同的,应当以哪一份合同认定工程价款,易产生争议。二是挂靠等情形易导致难以确定付款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工程总承包、劳务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等不同情形,一旦出现工程款纠纷,付款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增加当事人讼累和维权成本。三是无权代理易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领域中,转包、分包、挂靠等较为常见。有的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承包人或被挂靠人的代理权,擅自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易导致承包人或被挂靠人被动陷入诉讼纠纷。最高检表示,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加强类案监督,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普法宣传,推动有关单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施工行为,推动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黑合同”,以及转包、违规分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议,各建筑市场主体应当严格内部合规管理,规范印章使用、项目人员管理和财务管理,在对外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资质、签约人员身份及权限,及时收集施工资料。对涉及工期及设计变更,或者涉及工程量增减事宜的,要注意完善手续、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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