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潮新闻记者 刘晨茵 摄
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相信很多读者已经看到了这条讯息,在此,我们主要讨论建筑行业相关的内容。
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狠抓政策落实,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督促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策直享、诉求直办、服务直达的服务模式。新培育100家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举办中德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大会、第12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组织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编者注:
2020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制定发布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五部反垄断配套规章。聚焦工程建筑、公用事业、政府采购等领域,深入开展执法。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垄断案件。落实分类分级市场审查制度,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编者注: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就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垄断。
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公司。
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不得要求外地企业设立分(子)公司,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在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方面,充分发挥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银行建立的投贷联动机制的作用,向有关银行推送了首批715个民间投资的项目,请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在向民间资本推荐项目方面,推动各地梳理报送了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张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截至9月2日,各地报来的项目超过3500个,总投资超过3.7万亿元。同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将在本周内向社会公开推介这批项目,欢迎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并且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权威答问。
该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不得以要求设立分公司设定准入障碍等,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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