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出台《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弱项,深入总结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同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要求,从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
《若干措施》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和守正创新思路,对全省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陕西、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政办发〔2023〕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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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
1. 2024年2月底前,建成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2024年4月底前,制定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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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
4.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本级政府。2024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23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省级统一管理,实现全省统考,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执法资格考试。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司法行政部门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县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2次本地区案卷评查,省级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领域案卷评查,各级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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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规定新要求,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每半年发布1次行政复议指导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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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
14.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省司法厅每半年通报1次。〔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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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
16. 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半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政府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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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
18. 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同级政府报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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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
21.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依法妥善处理自贸区、秦创原、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治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要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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