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美丽中国建设主要目标 到2035年,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坚守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315万平方公里以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建成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到2027年,全国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0%、83%左右,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系基本建成
筑牢自然生态屏障。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全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展现美丽山川勃勃生机。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到203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6%,水土保持率提高至75%,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到2035年,全国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 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健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强化首堆新堆安全管理;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和研究,提升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建设美丽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强化城际、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
建设美丽乡村。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开展创新示范。分类施策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持续推广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此外,要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培育弘扬生态文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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