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 来源:陕西九江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7-31 浏览量:1530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清理保证金的种类、保证金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德全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通知》在解决保证金问题上明确了哪些政策,有哪些亮点?
李德全:国务院这次专门下发的《通知》,政策界限很明确,针对性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划清了政策界限,给出了收取保证金的政策底线。《通知》明确提出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这将廓清可以收取的保证金种类,取消了没有法规依据的各类名目保证金,体现了依法、明确、有效、稳妥的解决思路。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进一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这将有效制止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随意收取保证金,以收代管,以收代服务,忽视企业市场信用和表现的粗放管理方式。
二,改进完善了保证金缴纳、管理方式。一是《通知》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保证形式。九江成建设觉得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大量占用企业现金的压力,也能够通过银行对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做出评价,有利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取得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二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即对于一定时期工资支付良好,没有工资拖欠情况的企业,给予保证金减免待遇。这种差别化管理体现了管理的初衷、良好的市场风气导向和政府管理精细化的进步。三是《通知》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理顺了保证金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重复保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