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刻吸取“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省内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落细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重点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要与我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是否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并落实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三)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情况。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两个清单”,实施重大隐患由省、市、县安委会或中央住陕及省属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问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落实举报奖励。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守项目审批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监管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和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及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行为。
(四)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采取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或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对关停的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市、县两级是否存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不足、未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以及选择性执法和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中央住陕和省属企业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五)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各市(区)是否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后, 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确保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和我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重大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做到动态清零。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开展专项督查。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条”上推动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走深走实。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以及西安铁路监管局、民航西北监管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级部门专项督查按照每个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不放心的单位(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分批集中交办、跟踪问效。
(三)开展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第12督查组全程跟踪督导我省大检查工作,并计划分别于5月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赴我省实地督查。省安委会将成立若干综合督查组,由厅级实职领导带队,结合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每季度对各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综合督导检查。省安委办组织暗访督查组,不定期深入重点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暗查暗访。各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工作。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协调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有关中省属企业要发挥领头羊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大检查,做好行业引导和表率。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要敢于碰硬较真,对存在搞形式走过场、不作为乱作为、蜻蜓点水式检查等问题的要进行事前问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重大隐患要当作事故对待,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按时将后续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风险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按照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