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从即日起,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通过深入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整治内容
突出对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19日)
(二)自查自纠(5月20日至5月27日)
(三)督导检查(5月20日至8月31日)
(四)巩固提升(9月1日至年底)
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吴钊 电话:89130269 邮 箱:283786488@qq.com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有关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以“百名专家进工地助力安全监管服务”活动发现的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从即日起,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通过深入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深入一线,突出对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开展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等。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即日起至8月31日,坚持边自查、边督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穿全过程,治标兼治本,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19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结合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5月20日至5月27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项目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37号令、31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资料存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5月20日至8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对辖区内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局质安站、监管中心同步对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的组织落实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升(9月1日至年底)。各单位定期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漏洞,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专项行动见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和项目参建单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将辖区内危大工程进行登记建档并实时更新;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危大工程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清零销号,坚决杜绝安全检查“一查了之”“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切实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增强程序意识,确保有效履职。
(四)强化执法,严厉查处。依照《安全生产法》、3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危大工程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发现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未专家论证、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等重大隐患,一律依法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请质安站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项目“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及全市信息收集汇总(见附件)工作;监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棚改项目“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质安站于每月30日前将全市当月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见附件)、8月30前将全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住建局。
请市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